为切实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16〕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6〕15号)精神,决定从全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中选拔一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
全县共30个乡镇,拟从“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共计30名,其中,面向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16名,面向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拔4名,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1名,面向大学生村官选拔9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尚未查清的;
5.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6.任职或新录用试用期未满的;
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现为乡镇机关事业干部(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不含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参加工作4周年(以档案专审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任专业技术12级或管理岗位9级3周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受到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3月3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担任站所负责人满1周年以上的优先,有技术职称的优先,急难险重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优先,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人才优先。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现任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以档案专审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2015年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个人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
3.优秀村干部。从连续担任村(含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的现职人员中选拔(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3月31日后出生)。受到省委表彰的优先,党组织分类定级为先进的优先。
4.大学生村官。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含农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届、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或有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周年以上的优先,其他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受到县以上表彰表扬的优先。正在考核转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也可以纳入选拔对象。
“四类人员”的年龄、工龄、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3月31日。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2016年3月23日—3月27日)。
各乡镇根据“四类人员”选拔资格条件,对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报告,填写《射洪县选拔“四类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推荐表》,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联系股室: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联系电话:0825-6183060)。
各乡镇推荐上报人选不受名额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推荐对象身份,以参加选拔时所从事的工作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编制管理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每名人员只能参加一类人员的选拔(大学生村官任村干部的,只认定其大学生村官身份;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兼任村干部或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只认定其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二)资格审查(2016年3月28日—3月31日)。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四类人员”推荐人数与职位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拔职位数由县委组织部统筹调剂到其他类别。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选拔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资格审查地点:县委组织部会议室(县委机关六楼),联系方式:0825-6183060,资格审查方式:本人持相关资料现场审查。
(三)素质测试(2016年4月上旬)。
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县委组织部组织考试、县内分类排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组织体检(2016年4月上旬)。
根据全县各类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察建议人选,并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书面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组织开展考察。
(五)综合考察(2016年4月中旬)。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情况,以及政策理论水平、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情况。
(六)确定人选(2016年4月中下旬)。
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综合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换届人事安排等因素,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讨论确定人选。
(七)提名选举(按照乡镇换届时间安排)。
乡镇换届选举时,县委按有关规定提名,乡镇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人代会按章依法选举。
(八)管理使用。
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四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四类人员”,原则上要在当选乡镇任满1个届期。
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
(九)相关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严明纪律
严肃“四类人员”选拔工作纪律,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材料造假、资格不符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被推荐人员选拔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推荐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素质测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以及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射洪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6183060
监督电话:0825-6622276
中共射洪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