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30 次 日期:2016-03-24 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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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局《关于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6〕9号)精神,现就我市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1日 上午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下午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一、二级口译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11月5日 上午 10:00-11:00 二、三级口译 口译综合能力
下午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二级口译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三级口译 口译实务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语种和级别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设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共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其中英语口译分为交替传译、同声传译两种。

根据国家考务工作分工,我省2016年5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开设英语一级口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三级口译和日语一级口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三级口译考试,11月开设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和三级口译考试。

其他专业、级别语种及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12333,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专业为“英语口译(交替1科)”、“日语口译(交替1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2。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

五、报名时间和报考流程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2016年上半年5月21日口译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7:00。2016年下半年11月5日口译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23日9:00-9月9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13〕302号文规定,我省一级口译翻译每人500元,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255元,三级口译翻译每人230元。

报考流程如下:

1.信息填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报名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及《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3),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小于15k。

3.报名表下载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即可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4),以便考后复核和考生个人存档。《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请考生自行保管《报名表》,待该项考试合格成绩公布后,按照报名网站公布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其中,报考一级口译以及二级口译免1科的考生需提交复核材料)。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表》。

4.网上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上半年5月21日考试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7:00。下半年11月5日考试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6年8月23日9:00-9月9日17:00。

六、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在5月16日9:00-5月20日17:00期间,下半年在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2.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七、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提供成绩查询链接入口。

2.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八、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要求,请报考一级口译考试以及免试部分科目(二级口译免1科)考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公布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附件5)。报考二级口译2科以及三级口译考试的考生考后无需提交复核材料。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九、证书领取

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十、其他注意事项

1.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2.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5.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另行安排,具体请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查看相关信息,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5.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6.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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