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形式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监督数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决定成立数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制定复试办法和录取规则,根据规则生成最后录取名单。具体工作由数学、物理学、化学三个学科复试小组和一个英语面试小组执行。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和投诉事宜。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高世臣(组长) 王祖朝 王英滨 田东风 褚宝增 吴秀文 郝会颖
赵长春 王翠香 戚洪彬 肖畅(秘书)
监督组组成人员:
张大林(组长) 敖敦(纪检委员) 唐旭
学科小组和英语面试小组的组成人员:
数学组:王翠香(组长) 王祖朝 黄光东 赵俊芳
物理组:赵长春(组长)吴秀文 田恩科 王亚芳 郑志远
化学组:戚洪彬(组长) 王英滨 陈洁 姜浩 董雪玲
英语组:郝会颖(组长) 廉海荣 赵增迎
三、复试总成绩核定
⑴、各专业自定的实践环节考核,其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⑵、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的两门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
⑶、考生复试各科成绩之和为复试总成绩(含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300分),最后以初试标准成绩(40%)与复试标准成绩(60%)加权求和给出考生总成绩,其中
初试标准成绩 = 初试总成绩¸5
复试标准成绩 = 复试总成绩¸3
考生总成绩将按数学、物理、化学三个专业分别排序,最后根据排序择优录取。
四、录取与淘汰规则
⑴、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以总成绩按数学、物理、化学三个学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结合学院分配给各学科的招生指标初步确定各学科的录取名单。
⑵、考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①、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之一不及格者,不予录取;②、各专业自定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③、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④、复试过程中有作弊和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⑤、没有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⑶、录取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注意事项
⑴、各复试小组(包括外语口语复试小组、各学科复试小组)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认真考查学生的素质,复试结束后将录音、录像资料以及签字后的复试表格等资料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⑵、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应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复试期间应将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在复试过程中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以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⑶、本方案只适用于2016年统考研究生、单考研究生和调剂研究生的复试。2016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⑷、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出现本方案中未涉及到情况,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解决方案。
数理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