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阅读:4413 次 日期:2016-03-25 0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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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

复试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具体内容包括:①专业笔试;②面试;③外国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招生计划小于2的专业方向适当扩大比例)。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严格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中,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将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录取原则

1.成绩的确定和排名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占40%,面试占50%,外国语听力测试占10%。按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10%)*4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10%)*40%

细胞生物学专业执行该学科制定的录取原则。

2. 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适当放宽);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为0分者;

(4)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六、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咨询及申诉电话:研招办80786777 纪检委80789855

邮箱:yjszsb@mail.hebtu.edu.cn

jjw@mail.heb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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