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规定,拟录用刘晓丽同志,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4日—3月30日
监督电话: 64742001
上海市司法局
2016年3月23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www.21cnhr.gov.cn/sydwgkzp/detail.jsp?lmCode=A2703&viewID=13629
姓名 | 性别 | 拟录用岗位 | 主管部门 |
刘晓丽 | 女 | 综合管理与保健服务 | 上海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