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来源: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阅读:597 次 日期:2016-03-25 1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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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形成独具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教育体系。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用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察等多样化的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外语水平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4.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三、复试组织机构

1复试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则;

2.化工和机械领域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为依托单位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组长必须是研究生导师。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考生在单科和总分都符合当年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确定复试名单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二)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需接收调剂生的专业,我校在执行下列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领域可酌情提高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

1.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总分≥265 分,单科≥36 分、≥ 54分;

2.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总分≥265分,单科≥ 36分、≥54 分。

接收调剂应首先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有关调剂生的规定,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院校和报考专业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点;

2.本科所学专业与拟调入专业有较密切的关联性;

3.考生的英语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

对符合要求考生,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2日内进行确认,过期不确认取消复试资格。

(三) 复试名额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入学时交验学历、学位证书;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加盖公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表格附后,请自行打印)。

六、复试工作具体内容

1.复试名单的公布

确定复试生源复试名单统一由研究生处负责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

2.复试时间和地点

见复试具体通知。

3.复试方式

⑴ 专业课(含专业英语)笔试:时间2小时,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⑵专业课(含英语)面试:由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进行专业课面试。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问题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同一专业复试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必须统一。

4.体检安排

参加复试考生在拟录取后在我校指定医院或自行在三甲以上医院体检。

5.复试费用

我校免受复试费。

七、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1.专业课笔试分200分,专业课(含英语)面试300分;

2.复试成绩(50%)与初试成绩(50%)累计相加,计算总成绩;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考虑到外校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两类,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类调剂生排序。

复试结果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公示。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领域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重要考场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

化学工程:010-81292044

机械工程:010-81292878

研究生处:010-81292056

监督举报电话:010-8129227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调剂工作

1.外校调入我校:

考生一定要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申请等,否则调剂无效。

2.调出我校: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申请调出需填写《2016年硕士第一志愿考生向校外调剂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到研招办办理调出事宜。

十、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我校2016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首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其余招生计划指标的拟录取名单在调剂考生中确定。

2.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同时在调剂系统中向复试合格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

3.接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需在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同时本人需到原报考单位办理调剂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相关手续。

4.正式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十一、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2016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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