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2016年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来源:亳州人才网 阅读:754 次 日期:2016-03-25 12: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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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

(一)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8个职业。

(二)全省统考: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87个职业(工种)。

(三)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考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下半年,营销师1-2级职业技能鉴定将纳入全省统考管理。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时间为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3、4),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21-23日,9月17-19日和11月19-2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5、6、7)。

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按时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等级组织本地区统考,应集中安排在部规定的“统考日”进行,本地区统考计划情况于3月25日前填写《统考日工作安排表》(附件8),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

三、考务要求

(一)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工作规则、技术文件、收费事项等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并按省中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10〕5号)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做好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统考资料安全。

(三)严格规范考点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选点,并根据每次统考工作需要和考点工作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考点的数量、位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切实执行鉴定规章和发生违规行为的考点,要停止对其工作委托或合作,在2年内不得安排承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有计划地对考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规则和业务的培训,对监考岗位实行上岗管理。在统考实施前30天,将《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9)报省中心。

(四)认真做好报名管理。各地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鉴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按规定做好报名受理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不得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报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不得降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受理报名。对组织或受理考生跨地域报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纳入统考范围的职业和等级,各地均应受理报名,并组织实施统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中要求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报名。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保持工作联系,做好考生按规则异地转考有关工作衔接。对使用计算机平台实施鉴定的科目,应在报名环节告知报考人员,并做好技术服务等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报考条件,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严谨报送统考数据。各地要确保统考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准确,全省统考使用计算机平台考试的场次信息应与考生报名数据一同报送。数据报送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报送统考数据的考区,省中心将不予配发试卷。

(六)规范组织实施考核。各地要严格按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鉴定,不得随意改变考核方式。专业能力考核(操作技能部分)要求以实操方式实施的,不得用纸笔作答或答辩等形式代替。

(七)切实加强考场督导。各地应成立督导组,对统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严肃考风考纪,保证统考规范、有序实施。要广泛布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督导力度。对于考生较多、违纪和信访问题较突出的职业,要在每个考场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并尽可能实现远程监控,不能实现远程监控的应实施全程、全场录像,统考结束后报省、市中心备案。同时,要全面使用手机信号屏蔽、无线电监测等技术手段杜绝舞弊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考平稳进行。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全国、全省统考期间,省厅将派督导组赴各考区督导,请各考区做好配合工作。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和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551)62636637、(0551)62636632,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咨询事宜,按规定做好信访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结合统考工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第26号令,以下简称《决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正确理解国家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内涵和工作内容,充分认清《决定》不是为了削弱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巩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其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防止社会舆论的误读、误解,影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全面落实。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辖区和所属企业转变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断提高技能素质。要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提升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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