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遵义市教育网 阅读:1494 次 日期:2016-03-25 1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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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教育局、新蒲新区教育文化科技局,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为确保遵义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遵义市2016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15日)

1.各认定机构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或者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证书)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6年4月1日-4月29日)

1.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申报。

①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

②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

③申报人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址:http://www.jszg.edu.cn,)。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2.各县、区(市)教育局组织指导申报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点和现场确认点均设在各县、区(市)教育局(含新蒲新区教育文化科技局)。

4.仁怀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事权目录>的通知》(黔直改[2014]1号)文件,2015年起,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仁怀市的申报人员,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仁怀市教育局认定。

5.新蒲新区没有教师资格机构代码,因此新蒲新区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在红花岗区教育局进行申报、现场确认和认定。新蒲新区教育文化科技局积极做好宣传、配合和支持工作。

6.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2016年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分别设在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遵义医学院教务处。网上申报分别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遵义市教育局--遵义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类)或遵义医学院(师范教育类)确认点,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7.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2016年应届非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者,网上申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遵义市教育局-“遵义高校非师范应届本科”申报点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现场确认点分别设在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和遵义医学院教务处。

8.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9.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四《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示意图》,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27日之间完成,各县区市教育局根据工作安排可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应在通知公告中向社会告知)

1.各县、区(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县、区(市)教育局应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4.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2016年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由本校相关院(系)党组织完成。

5.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6.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体检工作由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遵义医学院教务处组织完成。

7.各县、区(市)认定机构认定可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提前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时间,但应在通知(公告)中预先告知当事人。

8.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职实习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报送遵义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三、认定阶段(2016年6月13日-7月5日)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2004]222号)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24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全省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7月15日前结束。请各县、区(市)教育局认真组织好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教育局资格复查时间为2016年6月1日-20日,复查结束后将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 “2016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的测试工作安排。(网址:http://www.zyiedu.cn/ )

4.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时间原则上定为2016年7月2日-3日(非国考人员)。具体测试时间安排请申报人员务必于2016年6月20日后查询“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 -“2016年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zyiedu.cn/)

5.取得国考合格证书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在非国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完成后,与非国考人员统一编号并以县为单位统一发放。

四、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1.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2.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遵义市教育局、遵义县教育局、汇川区教育局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5.其他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6.目前,遵义市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五、其它事宜

1.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贵州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5日-6月8日;第二次为7月6日-20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2.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县、区(市)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联系人:杨依军、田小东 电话28252110。

3、信息查询

2016年面向社会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夹中发布(网址:http://www.zyiedu.cn/)

2016年3月1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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