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湖南理工学院 阅读:845 次 日期:2016-03-25 1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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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余三定

副组长:钟 华

成 员:严忠炎 徐小立郭观七 陈建军 周次保 杨厚均 汤卫根 陈文红 洪琪 孙明保 苏卡林阎建辉 张国云 刘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处,黎振强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处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学院要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四、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凡参加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进入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一)复试与录取人数比例。

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

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1,个别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较的强的专业复试比例适当放宽,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决定。2016 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200分。该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退出现役证”。

五、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内容

复试时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6至4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考核内容,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

(三)、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复试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原则上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处,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向考生公布。

(二)、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低于80分。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五)、破格复试考生严格按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2名专家(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推荐意见,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报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审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

(六)、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交研究生处保存。复试工作结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审查。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2),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日程

3月18日-4月18日,确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生源余缺信息;

3月18日后,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在信息平台及研究生处官网上报复试录取办法;

3月26日-4月2日,各培养单位组织复试;

4月30日前,完成调剂和破格考生的复试工作;

4月30日前,在我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

4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在“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 ”上报;

5月5日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拟录取考生进行相关资格审核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核;

6月上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

点击下载: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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