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9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
6月18日下午 2:00 ~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9日上午 9:00 ~ 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 ~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 ~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考试模式及答题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工作
(一)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23日-4月6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1日。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包括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6年4月6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三楼大厅,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1日。初审合格材料将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放在本网站“报名情况查询”中供考生查询,务请考生及时关注。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高中、中专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点击下载);
(5)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6)“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对应的报考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取得该职称前的学历证书、《评审申报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核现场经确认后,方可报名。”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期间(节假日休息)凭本人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发票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准考证发放时间:考生于6月10日-16日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在滚动周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成绩公布两个月后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教材征订与培训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2015年起,考试将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考试大纲和教材。报考人员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5042,联系人:韩迎宏),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58124841,联系人:杨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
(三)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4月上旬至6月上旬,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针对2016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韩迎宏,联系电话: 025-83225042,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政编码:210009,邮箱:mzsgks@163.com。
六、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68788058(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资格复审结论查询(暂未发布)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