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河州歌舞团艺术表演队伍的力量,不断培养我州艺术表演人才,创作出更多更好文艺作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各界服务,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结合歌舞团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10月27日
(三)报名地点:红河州歌舞团(蒙自市红河建材城二区南门对面),联系电话:8888424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就业登记证(报到证),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证明原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报。其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学历认证证明,需交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并填写《红河州歌舞团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三)资格审查由州文化体育局人事科负责。
(四)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五、招聘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方式:采取专业素质考试。
1、报考舞蹈专业专业素质考试。成品舞蹈一个(3分钟以内)占30%,基本功综合素质测试50%,即兴表演20%。
2、报考声乐专业专业素质考试。自选歌曲1—2首(美声唱法考生需唱一首原文歌曲)50%,视唱20%:,练耳20%,模唱10%。
3、报考器乐专业专业素质考试。演奏本专业器乐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50%,视唱20%,练耳20%,节奏10%。(中级以上程度)
4、报考舞台技术员专业素质考试。命题现场操作考试(现场操作部份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规定内容的操作)占60%,本专业的考试考官根据现场操作情况进行提问,回答问题占30%,考生成品设计图占10%。
(二)专业素质考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若岗位所有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该岗位自行取消。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报名时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红河州歌舞团排练室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一)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从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必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择优进入体检、政审。
(二)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在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中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公示,由州文体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核(政审)由州文化体负责,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八、录用及录用后管理
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州文化体育局同意后,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组织实施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纪委和人力资源部门指导和监督,州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纪委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本简章由州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红河州歌舞团:0873—8888424、8888423。
红河州文体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