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玉林人才网 阅读:2358 次 日期:2016-03-28 1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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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各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凡在玉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

2.不在玉林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玉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途径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各级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对申报程序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审委员会管辖范围接受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区直,外省驻玉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玉林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玉单位的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玉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4.外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玉林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玉林市相应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7.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申报方法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按自治区各系列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2.2016年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3.今年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上报系列职改办,再由系列职改办核准汇总上报市职改办。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今年,玉林市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使用信息化申报评审方法,实行在网上申报、初步审核、复核和查询等。具体网上申报评审方法,计划于今年4月底在玉林人事人才网(www.ylrc.net)职称专栏上公告。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今年,玉林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暂不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的方法,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并提高其信息化程度。申报评审有关表格,请自行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上下载。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布置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各单位严格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各单位按要求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情况或免试审批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至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员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在审议答辩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

7.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县处级以下基层单位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须经市、自治区直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8.教育、工程、农业、党校、档案、职工教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其他系列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市职改办或者县(市、区)职改办审核,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报送市非公系列或民营系列职改部门审核,然后再按照规定报送相应评委评审。

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二)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与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及时获取相关数库,作为继续教育申报材料的核查依据。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2.申报人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的,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要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

3.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玉林市人事考试办公室(2680828)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四)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市职改办同意破格申报的审批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六、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2016年4月、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6月至7月为各单位、各县(市、区)、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系列外,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在9月30前完成评审,其他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在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

4.11月至12月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公布阶段。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2016年6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6月至9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除受国家、自治区重大职称改革或政策调整外,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12月底之前完成评审。

4.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应在12月底前完成。

七、评审的组织要求

1.各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应加强评委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审期间封闭管理要求。

2.要严格落实评委会集体评议原则。各级评委会在评议前,应根据职称政策,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各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应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3.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时间安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八、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批

1.全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原则上要求按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报批流程进行上报;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3.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完成职称审批程序后,及时填写《2016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1),于2016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玉林市职改办邮箱:yulinzgb2682505@163.com。

九、其他相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凡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资格的评审单位,可向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初级评审费150元/每人次

2.中级评审费230元/每人次

3.副高级(一档高)评审费380元/每人次

4.正高级评审费450元/每人次(含论文或著作鉴定费)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3.申请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在提供免试审批表时,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各系列关于开展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三)关于证书注册登记问题。

1.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规定,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外,其他各类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2015年起取消验证注册登记。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玉林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具体验证注册登记工作安排及要求根据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部署具体办理。

2.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1)评审或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负责;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由自治区职改部门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级及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各系列、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本地、系列、本单位范围内相关评审或转正定职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收集工作,并于6月8日前送到玉林市职改办。

(3)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不在办理证书注册验证。在外地评审或转正定职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后才可以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否则应由原发放证书的市或区直各单位负责办理注册登记。

(4)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考试管理部门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 号)规定做好注册验证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要根据相应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申报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自治区职改办将通过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网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我市有关的申报评审信息也将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上进行公布。

(二)加强材料的审查。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查处对个别单位、个别行业出现的集体造假、职业造假行为。各级职改办应严格按照权限组织人员对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在材料审查和集中审核过程中,对发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坚决不予受理。对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的,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的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上级职改部门有权不予报批。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职改部门将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

(三)积极做好服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各级职改办应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解释或对职称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的培训。同时,结合本地、本单位或本系列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附:

1.2016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3.2016年度____系列__级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

4.广西壮族自治区____系列_____评委会_____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

5.评审____系列____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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