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翠屏区教育网 阅读:1352 次 日期:2016-03-29 09: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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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和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宜宾市翠屏区外的人员:要求在翠屏区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

(二)认定权限

1.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2.宜宾市翠屏区受理对象范围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按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gov.cn上的公告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体检和面试说课。参加现场条件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按本通知要求进行。

今年春季不面向宜宾市翠屏区外学校各类学历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程序

(一) 网上报名(4月1日-4月22日)

4月1日至4月22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上传照片等程序。

注意事项:

1.翠屏区受理范围内的申请人务必点击“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3.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体检(4月1日——22日)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所贴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体检最终结论处须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

体检医院:宜宾市一医院、宜宾市二医院、宜宾市三医院

(三)现场确认(4月25日—4月29日)

4月25日至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指定地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申请条件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宜宾市政务中心五楼,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乘公交5路、16路车到202公交站下车即可)。

1.申请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8种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 “四川教育网”的“处室工作→专项工作→教师资格认证→表格下载”页面下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方“资料下载”上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此表可在“四川教育网”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

(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需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所申请教师资格证种类)。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2)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申请人应打印1张网上报名成功的页面带到现场确认点。

6.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7.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在现场确认点初审材料合格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按政策规定需交纳考试费。

在现场条件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现场确认点交齐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审查贯穿整个认定过程,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员随时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

(二)测试地点: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宜宾市六中新校区内,乘公交2路车到南岸终点站下车即可。) 

(三)测试课题等事宜的通知。测试题目将于5月初在 “翠屏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翠屏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也将在“翠屏教育信息网”上发布,请留意该网站。

四、证书颁发时间:2016年7月14日---15日(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翠屏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五、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咨询电话:

0831—8205965

六、其他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2.“四川教育网”网址:

http://www.scedu.net/structure/index.htm

3.“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gov.cn

4.“翠屏教育信息网” ./index.aspx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册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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