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阅读:1198 次 日期:2016-03-29 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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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1日至2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5月21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2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考前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3月 28日9:00至4月 9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考试导航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须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将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网报平台。考试机构不再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于 4月12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现场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环保部门负责,各市人社、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及时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 4月 1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 4月16日17:00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5月17日16:00后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咨询电话:0551-63457905)。

六、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 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 35元(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规定的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违纪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格审查,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3月17日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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