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长宁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 阅读:750 次 日期:2016-03-29 16: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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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师2名,从事政治学、哲学、党史党建等相关专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科研。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德才兼备。

4.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或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具备教学、科研经历,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5.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6.其他岗位资格条件。应聘者应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近年来教学、科研省部级获奖者优先。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16:00截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至邮箱:shcndx@126.com。个人简历也可一并发送。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40%)、面试(30%)、试讲(30%)等程序。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评价。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长宁区委党校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三年(按规定设定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续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2110082刘老师

中共长宁区委党校

长宁区行政学院

2016年2月22日

附件: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市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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