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平市光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系统内编外人员聘用工作通知
来源:光泽政务网 阅读:992 次 日期:2016-03-31 08: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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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内编外用工管理和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14]131号)、《中共光泽县委办公室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制的实施意见》(光委办[2013]3号)、《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 光泽县人事局关于机关聘用临时性用工人员审批的通知》(光政人[2011]02号)等文件规定, 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系统内编外人员聘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各卫生计生单位聘用编外人员要从严控制,做到按规定报批和规范管理使用,聘用的编外人员要进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单位空缺的编制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要求,聘用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的人员,不得超岗位聘用编外人员。

二、聘用方式

新聘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非技术工种人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方式,通常情况下可委托南平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在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退休返聘人员继续执行《光泽县卫生局关于规范卫生系统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通知》(光政卫[2012]; 号)文件相关规定。

三、聘用待遇

办理劳务派遣人员月工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600元,最低不得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福利待遇可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手续

各卫生计生单位报批使用编外人员时,应填写《光泽县卫计系统编外聘用人员审批表》,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经主管局审批后,根据不同的聘用方式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其他要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根据不同的聘用方式及时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或补签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违法用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上级有相关规定出台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光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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