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9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16年面向社会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对象
(一)认定权限
宾阳县教育局负责宾阳县辖区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宾阳县,
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
2.下列人员,可在2016年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注: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2012年及以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和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教育硕士类学生。
3.自考毕业生及成人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学校(学院)负责审查和填写。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16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4.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如下:
1.系统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2016年3月21日—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2)第二次开放时间:2016年6月13日—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为确保符合参加2016年 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在6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在7月18日前完成。
2.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6月25日,教育部关闭中国教师资格网期间暂停报名。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现场确认办理时间
(1)已经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社会考生申请人以及符合认定对象(二)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于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至5月26日(星期四)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参加201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于2016年7月4(星期一)至7月7日(星期四)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商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县教育局窗口。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宾阳县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②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考试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在宾阳县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宾阳县,人事关系在宾阳县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四、体检要求
(一)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表(附件3)要求A4纸双面打印。
(二)体检时间。2016年4月5日至7月3日。
(三)体检指定医院
体检医院必须是宾阳县中医院,体检结束后本人将体检表交到中医院咨询台,由体检医院在结论栏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再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医院咨询台领取。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认定结果将在现场确认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宾阳县教育局网站”公布。申报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2812529;
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3221255;
宾阳县教育局人事股8223408;
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8236087。
附件:
宾阳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