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桑植县2016年农业农村工作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桑植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669 次 日期:2016-03-31 1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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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局下属业务股室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用人需求,优化局属业务股室人才队伍结构,经县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聘部分工作人员到县农业农村工作局下属业务股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工作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选聘计划

2016年计划公开选聘局属业务股室工作人员10名(其中:县种子管理站3名、县蔬菜生产指导站2名、县粮油作物工作站2名、县土壤肥料与耕地质量管理站1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名、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站1名),统一组织考试后由县农业农村工作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业务股室。

本次选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桑植县公众信息网查询。

四、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具农艺师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5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六、报考办法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8日

(二)报名地点: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13762171155)

(三)报名流程: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所需相关证件。

(四)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6年4月8日(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13762171155)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内容。主要测试植物生理基础、农作物栽培技术、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产业、农业行政执法等,试卷总分100分(专业知识70分,作文30分),时量120分钟。

2.时间:2016年4月9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并公告。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2∶1比例,核减选聘计划组织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县农村农村工作局组织实施。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直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的顺序,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农村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农村农村工作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县农村农村工作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选聘人员,不予聘用。经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在桑植县公众信息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工作局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流动调动手续,公示后放弃调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44-6223124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

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

2016年3月30日

附: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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