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方案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64 次 日期:2016-03-31 1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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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报备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条件

1、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1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市人社局南院三楼)

联系电话:0734-8229367 18975433592

联 系 人:黄女士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③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与面试

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及分值:专业知识100分,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市人社网进行公示。

(2)面试: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按百分制计分。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网公示。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市人社网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研究决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 0734-8229367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0734-8273421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6日

附件一: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二:2016年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三:各招聘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点击下载:附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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