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来源:江岸区教育局 阅读:1150 次 日期:2016-03-31 15: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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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江岸区的社会人员,以及江岸地区高校2016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18日至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人事科为现场确认点,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社会人员于5月10日—5月11日到江岸区教育局708室进行现场确认;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有关事项由所在高校安排。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区教育局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在高校集中提供毕业证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归档后完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江岸教育信息网上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主动与当地教育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开通现场确认点,或未按教育局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申请人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好不要在线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其他表格可在江岸教育信息网上下载打印。

(三)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补交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全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社会人员户籍在江岸区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江岸区的,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四)江岸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武汉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汉口六合路6号)”。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点击下载:江岸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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