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8名(男女各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4、具有埇桥区户籍,身体健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残疾人工作,能够适应城乡基层工作。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相关专业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填写《埇桥区残联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15日
报名地点: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浍水东路福利巷1号)
联系电话:3027552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时政、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管理等公共基础知识,残疾人相关业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技能测试。具体事项见《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根据2个职位招考计划数按1:2的比例分别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简单的计算机操作运用能力(WORD文档、EXCEL表格制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
面试对象为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表仪容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2:2权重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埇桥区残联组织实施。
六、聘用和待遇
对通过考试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即每月2500元,并交纳基本社会保险。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