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较好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云阳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一览表》中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社保局办公楼606室)。咨询电话:023—55129700。
3、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云阳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一览表》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附件4)。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理论水平、适岗能力、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考核量化计分,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单位等。公示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55129700、023-5512839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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