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职改(1992)44号文件规定,经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确认杨敏等3名同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除节假日,即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情况反映请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830-6226599.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1 | 杨 敏 | 女 | 建筑 | 助理工程师 |
2 | 杨永江 | 男 | 建筑 | 助理工程师 |
3 | 彭 刚 | 男 | 采矿 | 助理工程师 |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xyrsrcw.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