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做好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47 次 日期:2016-04-01 13: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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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各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下放市(地)及以下单位省农垦系统卫生农业系列和省森工系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核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9号)、《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佳人社发〔2015〕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16年4月13日——4月15日,地址:佳木斯市卫生人才档案管理中心(中山街南段648号公共卫生大厦八楼)。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见附件4。

联系人:李瑞博,联系电话:8771156、822350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4〕30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除需提供各层次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还应按如下要求提供各级别的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人力资源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的精神,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本着自愿原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参加地(市)级或基层职称评审,分别按照地(市)级和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五)专业技术考核合格分数线为55分,通过人员取得《考核成绩合格单》,免试条件,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要求:从今年开始,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需由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七)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应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八)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需提供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九)卫生支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十)破格(县、乡、社区机构人员)申报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十一)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是本专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的“绿色通道”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三)从今年开始,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三、进一步加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材料上报的审查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正高级7%,副高级5%的比例推荐申报数额;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三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业绩成果、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提高审查质量。

(三)对破格申报(县、乡、社区机构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要逐项审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对其身份进行认真确认、签字,“县、区编制部门”栏,必须要有审查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参评。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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