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4名,其中: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8名、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
(四)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职位,报考对象须在2016年4月18日前已取得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户口。其中: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
四、报名
(一)职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职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职位一览表》,经对照符合招聘职位的各项资格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或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在规定报名时间的上班期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电话咨询。卫生类职位咨询电话:023-85920105、非卫生类职位咨询电话:023-52218882。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4月18日上午9:00时—2016年4月22日上午9:00时期间,登录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网址下同)首页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使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报名与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网上报名未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4月25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4月27日上午9: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卫生类职位考生每人缴纳150元、卫生类职位以外的其他考生每人缴纳100元)。网上报名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报考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9: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24:00登录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但须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
请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并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1.卫生类职位
综合基础知识上午8:30—10:00
医学基础知识上午10:30—12:00
专业科目测试下午13:30—15:00
2.畜牧兽医类、计算机类、法律类、财会类、党校教育类职位
综合基础知识上午8:30—10:00
专业科目测试上午10:30—12:00
3.其他类职位
综合基础知识上午8:30—10:00
管理基础知识上午10:30—12:00
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招聘指标与网上报名已缴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职位的招聘指标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职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或特殊职位的,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适当放宽笔试开考比例。
因无法递减取消招聘的职位,退还已缴费报考人员的笔试考务费,或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改报到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各项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一)卫生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各一套试卷,分值各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
专业科目测试按职位及专业要求分类命题,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适岗能力等,分值100分。
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二)畜牧兽医类、计算机类、法律类、财会类、党校教育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按职位及专业要求分类命题,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适岗能力等,分值100分。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三)其他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各100分。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管理基础知识》成绩。
职位指标递减、职位招聘取消、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的开考比例降低情况,以及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分别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看。
六、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比例(各职位的招聘指标与笔试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之比)为1:2。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比例,按照各职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或取消考试成绩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6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届时在网上自行查看。
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资格审查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实施。落实现场资格审查责任到人,审查人员、验证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表》及相关验证资料上审查签字,并对审查情况负责。
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开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下午17:00时。递补人员必须于2016年6月23日下午17:00前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其自动放弃。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4楼(开县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开县汉丰五校斜对面)。
3.现场资格审查资料。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
(1)《开县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2)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3)本人户口簿(包含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4)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由高校院系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加盖鲜章的,不予认可)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
(5)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由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网上验证核实;
(6)正式在编的非开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原件;
(7)报考职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见附件5,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8日);
(8)职位要求的资格(资历)证及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最后一名人员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各职位面试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规定面试比例,则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指标(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在面试报到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不得进入面试考场,并视为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职位只有1人实际参加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若所在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低于60分,则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该面试组考官评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次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指标,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县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重庆市录用普通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可申请复检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权限,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
考察结束后,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提供的考察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现场抽签确定考生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拟聘人员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卫生类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专业的执(职)业资格,所有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才能申请流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与本次招聘有关的相关事宜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kxhrss.gov.cn)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所提供的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联系电话:023-52218882(开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