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来源:新津教育信息网 阅读:1207 次 日期:2016-04-05 1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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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小学、福州一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要求,为巩固扩大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划片方式。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可继续实行单校划片方式招生;教育资源配置尚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小片区管理”,稳妥、适时,因地因校制宜实施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施过程务必公开、公正。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相关学校。实行多校划片,要统筹学校生均资源配置,避免加剧“大校额”“大班额”现象。省市属学校根据需要,纳入当地多校划片范围。

二、合理确定片区范围。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适龄儿童规模、分布,校点布局、办学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乡镇)、路段、村居、门牌号等,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的不均匀性、街区形状的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完善划片工作机制。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启动教育重大决策程序,充分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公开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做到公平、公正,提升公信力。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及时化解划片和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划片及片区调整工作备受关注,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四、坚持实行阳光招生。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程序,报名时间地点、所需的证件材料,咨询电话,以及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根据线索认真调查,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招生结束后,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严格规范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对于台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等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经我厅批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办理,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相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 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便民服务。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并采取自主报名与随机派位相结合,或者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转接和服务工作。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同时,各地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管理。

七、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各地和学校要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协调会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各地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设区市教育局于4月8日前将县(市、区)联系人名单报送我厅基教处(附件)。

八、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政策核心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报备招生工作意见。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制定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各项要求。工作方案要聚焦突出问题,关注主城区,关注热点优质学校;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小学入学、小升初办法,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操作办法。

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汇总所属各县(市、区)、市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含小升初),并将纸质稿、电子稿,以及向社会公布的网址,于6月8日前报送我厅基教处。邮箱:jytjjc@fjedu.gov.cn(请将各县招生工作意见电子稿汇总打包,另附含有各县公布网址的WORD文件)。

十、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生或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地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我厅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3月31日

附件: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fjedu.gov.cn/html/xxgk/zywj/2016/04/01/ce78d952-3f15-4e79-abb1-76be88765c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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