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介绍
来源:长治医学院网 阅读:900 次 日期:2016-04-05 14: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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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简介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于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本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条件完备,临床检验实验中心为省级示范实验室;除学院两所附属医院外,在北京、广州、天津、西安、太原等城市的近10所大型三级甲等医院检验科(中心)建立有学生实习基地。致力于培养掌握现代医学检验理论和先进检验仪器设备操作技能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已培养毕业的数届学生一次就业率达98%以上,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熟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医学检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检验和实验室诊断思维及分析问题能力,具有对各种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价的能力,熟悉常用检验仪器的基本构造和性能,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医院、血站、疾控中心、独立实验室、卫生食品检验和海关检疫检验、医学检验仪器与试剂研发公司等部门从事专业检验检测、生命科学实验和仪器试剂研发销售工作的高级检验技术人才。

三、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

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珍视生命,愿为祖国的卫生事业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身;实事求是,具有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崇高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强健体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协作共事,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持续自我完善,不断追求卓越。

(二)知识要求:

1、掌握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2、熟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病原生物学检验、血液及体液细胞形态学诊断、分子生物学诊断的基本理论和检测技术;

4、掌握临床主要检验项目的检测原理和临床意义;

5、掌握医学检验全程质量控制程序;

6、熟悉自动化检验仪器设备的基本结构和技术性能;

7、熟悉国家卫生工作及临床实验室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8、了解医学检验学科理论和技术的前沿发展动态;

(三)技能要求:

1、具有专业的检验结果分析与解释能力

2、具有获取信息、独立分析解决临床检验问题、从事安全有效的临床检验实践能力;

3、掌握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5、具有良好医患沟通和临床沟通能力;

6、具有医学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

7、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8、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四、主干课程

主干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基础生物化学、医学统计学、分析化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医学免疫学、医学检验仪器学、临床寄生虫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学、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分子生物学诊断、临床实验室管理学、临床输血学、内科学、外科学等。

五、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4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六、毕业合格标准

达到长治医学院对本科毕业生制定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习,最低修满218.5学分(其中必须修满规定的必修学分),毕业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合格,方可准予毕业。

七、成绩评定与学位授予

1、成绩评定: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按5级分制记分。

2、毕业考试:实习结束后,进行毕业理论综合考试(临床基础检验学、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和专业技能考核。毕业最低应取得218.5学分,其中必修课137学分,专业选修课30.5学分,全校性选修课6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40学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5学分。

3、学位授予: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最低修满218.5个学分,准予毕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治医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者,由学院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八、其他要求

1、全校性选修课程要求至少修6学分,可全学程选修。

2、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要求至少修5学分。

3、临床检验专业技能强化训练必须修够6个学分,利用课余时间训练。

4、毕业实习以附属或教学医院为主,也可以在地市以上中心血站、疾控中心、检验检疫部门、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或企业等完成实习任务,并通过实习考核。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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