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阅读:692 次 日期:2016-04-05 17: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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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我校于2014年发布《关于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中推行两段制考试的实施方案》(学研字〔2014〕116号)。实行两段制考试的目的是要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请各招生单位切实重视复试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坚持按导师招生。

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导师招生。由各招生单位以导师科研水平为主要依据对导师招生优先权进行排序。

(二)各单位对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三)各单位要贯彻差额复试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适度加大差额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单位确定。

(四)各单位根据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但单科分数线应不低于40分。对生源不足专业,不可人为降低选拔标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对口支援”计划分数线另行制定。

(五)导师应在复试前对所报考考生的学术水平进行了解和考察。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和复试基本要求;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成立以招生单位为单位的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三)各招生单位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制定本招生单位具体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

2.负责本招生单位按专业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并组织复试。复试小组成员应是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可以外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复试小组成员,每个复试小组包括指导教师在内人数在四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实施方案;

4.负责对本招生单位复试教师的培训;

5.负责组织本招生单位复试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6.负责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外语口试听力的实施方案,组织对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工作;

7.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8.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试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专业学位(含MBA、JM、EMBA等)考生应严格复试,加强对其科研成果的考核。

第一阶段考核两门考试的招生单位在第二阶段的考核应分为专业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第一阶段考核一门考试的招生单位(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在第二阶段的考核应分为专业基础考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综合素质测评中复试组构成以及导师、导师组的评价所占比重由招生单位制定,应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一)复试应于在4月17日前全部完成。请各招生单位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预留出考生来学校复试准备的时间。考生复试资格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登记表”。

(二)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

(三)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各招生单位复试办法均需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布。

五、复试资格审查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查考生的《复试登记表》、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二)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认真审查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对学位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报或要求考生去教育部做学位证书认证。

(三)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初试时是否参过政治理论考试;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是否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

(四)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北京市的相关体检要求执行,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计算

(一)第一阶段考核两门考试的招生单位:

总成绩=第一阶段考试分数(满分200分)+第二阶段专业综合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满分100分)

(二)第一阶段考核一门考试的招生单位(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

总成绩=第一阶段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专业综合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满分100分)

七、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复试及格的考生,在招生名额限额内,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两阶段的综合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按导师招生,以报考该导师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八、其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除专职高校教师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

4.凡考生不符合我校规定的博士报考条件而进入复试或录取环节的,在任何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考生的复试、录取乃至学籍的权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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