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文物博物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获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6年。
2.从事复制、修复、装裱、标本制作等工作且不具备报考规定学历的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经“师带徒”的学习考核合格,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参加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含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经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的老师带教10年以上;
(3)两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根据其复制、修复、装裱、标本制作的实物成果予以推荐。
3.原已评聘非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业务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4.原已评聘非文物博物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二、图书资料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获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6年;中专毕业后担任图书资料助理馆员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原已评聘非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业务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3.原已评聘非图书资料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三、档案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获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其中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不少于10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2.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业务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3.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四、律师考试报名条件
1.获法学博士学位;获法学硕士学位且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或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满4年。
2.从事专职律师期间,每年办理各类律师业务达20件以上。
五、公证员考试报名条件
1.获法学博士学位;获法学硕士且在公证员岗位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或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在公证员岗位工作满4年。
2.担任公证员期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年平均达60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