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宣传部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东江源报》编辑部事业编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全县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在编在岗正式干部。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3年周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3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3.年龄在36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汉语言文学与文秘等相关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近三年(2013-201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须有宣传报道工作经验或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试用期未满或按照有关规定服务基层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许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 4月8日。
2.报名地点: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电话:3732679)。
3.携带材料:(1)报考人员到安远人才热线网(www.ayrsld.com)下载并填写《中共安远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学历证、编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相片3张;(4)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2013-2015年年度考核证明;(5)县卫计委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必须达到3:1以上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遴选名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四、考核
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总分数为100分,分考察和实绩两部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考察(总分60)。
1.书面述职。考察对象对自己近三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书面述职,形成述职报告(不少于2000字)。
2.民主测评。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打分。
3.征求意见。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征求意见,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现实表现情况。
4.个别面谈。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言谈举止、知识结构、业务水平、沟通能力、反应能力等。由考核组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成绩。
(二)实绩(总分40分)
1.2013年以来获县级以上奖励、荣誉情况,按每项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县处级2分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2.2013年以来在县级以上刊物(不含网站和未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文章,按每篇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考核结束后,按照遴选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如遇缺额情况,可递补。
五、考试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采取命题作文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测试选调对象的文字表达、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核与考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考核小组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出选调意见建议,提交县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公示及调动
将县委宣传部部务会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有异议,且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报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中共安远县委宣传部
中共安远县委组织部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