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及人事考试院(中心)、各大专院校、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省职改办有关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全省中小学教师(含省直,不含武汉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中,未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合格证人员。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二、测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念、教学理论水平和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能力(详见附件1)。
三、测试方式和结果运用
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方式定为“笔试”,设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级。不分具体专业,考试科目为一科。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书从当年算起,有效期三年,2014、2015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今年评审有效。
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月12日—4月22日(节假日除外)
测试时间:5月29日下午14:00-16:00
五、有关要求
(一)管理组织。全省(含省直,不含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总体上按照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当地职改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具体考务的办法进行。
(二)命题组织。由省人事考试院制定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大纲,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三)考务安排。申报人员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的网上报名栏目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照片,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内《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申报人员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须单位盖章)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缴费确认。省直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地点:东湖西路特1号(东湖大厦旁),省社保大楼2楼人事考试院服务大厅。联系人:张建国、王晶(2楼电话:027-87325477)。资格审查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申报人员,请于考前一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各市州将审核通过及缴费确认人员信息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二处统一编排考场。不具备条件或者参加测试人数较少的地区,经省人事考试院协调,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安排有关考务。
(四)阅卷工作。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当地职改部门,按照省人事考试院确定的统一标准实行封闭阅卷,并按级别科目(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分类从高到低排序,于6月3日前将考试成绩电子版和纸质版(当地职改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共同盖章有效)上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联系人:张建国、王晶,联系电话:027-87231030。地址:省人社厅社保大楼15楼1509室。
(五)确定合格线。按省职改办要求,今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即: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总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考试院确定后报省职改办备案并分发至各地市网上公示。
(六)证书发放。合格人员名单经各地市网上公示后,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工作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1509、1507室)领取统一制发的合格证书,经打印、盖章后发放。
六、费用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由考生在现场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直接缴费。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16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