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工作人员笔试考场规则
来源:高明区委组织部网 阅读:682 次 日期:2016-04-07 11: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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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始考试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能交卷、离场。

三、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及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五、试卷发放后,必须先在答题纸(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考试铃声鸣响方可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答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本、答题纸(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考场内设有医务人员,身体不适的请告知工作人员。

十二、进入考场内请勿攀爬栏杆;若遇雨水天气,请注意考场内路面湿滑。

十三、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应遵从工作人员指挥疏散至学校正门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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