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16年郴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人员公告》中不明确的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1、“报考选聘岗位的还需提供加盖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的《郴州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人员岗位聘用审核登记表》,以确认是否为在编在岗人员”修改为:“报考选聘岗位的需提供加盖有人事权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有关材料,以确认为郴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报考选聘岗位时已通过了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特此补充通知。
郴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