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6年度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96 次 日期:2016-04-08 14: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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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我市2016年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拟于9月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详见《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该条件可在“泰州职称网”( http://www.jstzhrss.gov.cn/col/col498/)资格条件栏目或“泰州建设信息网”(www.tzjs.gov.cn)最新文件栏目下载。

三、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用A3纸正反打印,骑缝装订)。

2.“泰州市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泰州市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6.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2年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打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提供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非本人原因未取得助理工程师的证明。

8.2012~2015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9.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平均不少于40学时,可以累计计算。其中,近4年内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不少于四门。)。

11.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岗位从业人员,需提交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方式与结果证明。

13.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5.专业技术论文或著作、译著的原件及复印件(宣读论文须提供会议主办单位的证明;交流论文须附交流论文集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涉及到的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2.技术工作报告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专业技术水平。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能力、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著作、译著等情况。

3.著作、译著以及期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

4.报送的能力、业绩材料除个人工作总结和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原始佐证材料。

5.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四条的1、2、3、4、5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

6.个人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将申报者的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7.申报评审专业(学科)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

8.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各市(区)及各有关单位在审查报送材料和佐证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五、报送程序、时间

申报人员需先登入泰州职称网(http://www.jstzhrss.gov.cn/col/col498/)进行网上申报(开通时间:4月18日至6月20日),在申报系统中完成个人资料的录入;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市(区)住建局汇总后,经当地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7月4日至7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送至市住建局职称办,报送材料时须出具当地人社局职称评审委托函。

报送材料地址: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9028室。

联系人:陈肖;联系电话:86882681。

六、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个申报人员的材料评审费为300元(含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抓紧整理申报材料,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并按时申报。对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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