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4名专业技术岗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深圳市直各单位、各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职员;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符合所在单位调出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贴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首次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入职备案表(复印件);
(4)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601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27950430。
(二)组织选调考试,确定拟考察人选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环保水务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方式。经研究后确定拟考察人选。
(三)确定选调人选,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