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宝安区总工会拟在全市事业编制人员中选调宝安区工人(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调。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宝安区总工会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宝安区工人(职工)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综合协调、法律服务、困难帮扶、教育培训各1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全市范围内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工会工作,形象气质佳;
2、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副主任年龄放宽到38周岁以内(1978年3月31日之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宝安区政府在线、宝安工会网、宝安日报同时发布选调信息。
(二)接受报名
时间:3月31日—4月15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414办公室。
方式:自愿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
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宝安区总工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3、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其他材料。如各类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各类文章等。
(三)资格审查
根据个人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取消。
(四)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成比例为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察考生公共基础知识水平、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选调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选调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按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综合得分,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含并列)按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选调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六)审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宝安区政府在线、宝安工会、宝安日报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实施,严格按照选调工作有关纪律与监督之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996699、29996696、29996677
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