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16〕4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6〕15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广委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选出工作实绩好、现实表现好和群众口碑好的“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现制定如下综合评估细则。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5分,大专学历得4分;
(2)获得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获得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获得初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获得技师技能等级的得2分,高级工技能等级的得1分;
(3)现任乡镇事业编制单位站所长满1年以上,正职得2分,副职得1分(中层干部职位按照邻机编〔2008〕39号确定的乡镇事业编制单位站所,由相关部门正式发文确定);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全部为称职(合格)的得8分;得1个优秀加1分,得2个优秀加2分,得3个优秀加4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2分;
(5)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表彰(扬)得10分/次,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扬)的得8分/次,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扬)的得6分/次,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扬)的得3分/次,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6)是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的得3分。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5分,大专学历得4分;
(2)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得3分,后进村任职的得1分(既是贫困村又是后进村的以贫困村算分);
(3)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全部为称职(合格)的得8分;得1个优秀加1分,得2个优秀加2分,得3个优秀加4分(2015年考核以第一书记年度专项考核为准),累计得分不超过12分;
(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表彰(扬)得10分/次,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扬)的得8分/次,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扬)的得6分/次,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扬)的得3分/次;担任第一书记期间工作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及以上工作简报、党报党刊、电视台宣传推广的,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5)到村任职前有1周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在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或连续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1周年及以上的得2分;
(6)是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的得3分;
(7)驻村工作期间被省市县主管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1分。
3.优秀村干部
(1)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得5分,现任村委会主任得3分,现任村常职干部副职(文书)得1分;
(2)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满1届(3周年)的加3分,在满3周年基础上,每满1年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7分;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5分,大专学历得4分;
(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表彰(扬)得10分/次,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扬)的得8分/次,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扬)的得6分/次,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扬)的得3分/次,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5)是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的得3分;
(6)任职村近三年在“三分类三升级”中被评定为先进村的,有1次得2分,有2次得3分,有3次得5分;被评定为一般村的,有1-2次得1分,有3次得2分;被评定为后进村的,有1次扣2分,有2次扣3分,有3次扣5分。
4.大学生村官
(1)担任村“两委”正职2周年及以上的得5分,担任“两委”副职的得2分;
(2)本科及以上学历得5分;
(3)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全部为称职(合格)的得8分,得1个优秀加1分,得2个优秀加2分,得3个优秀加4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2分;
(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表彰(扬)得10分/次,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扬)的得8分/次,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扬)的得6分/次,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扬)的得3分/次,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5)是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的得3分;
县级部门、乡镇、单位内部、各类临时性机构及竞赛类、培训类的表彰(扬)不纳入统计范围,统计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工作年限、任职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年度考核指2012年以来,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为准,如2015年考核结果已确定的近三年按2013年以来;2015年考核结果如果未确定的,近三年按2012年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