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符合引进岗位公告中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上海市内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师或科技人才。
(二)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出生年份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减)。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二、人才引进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人才为编制内直接考核引进,采取面试考核、现场答辩、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定岗引进:考生填写好《雅安市2016年招才引智报名表》(见附件5)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连同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套),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如系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其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未定岗引进:考生填写好《雅安市2016年招才引智报名表》(见附件 )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个人自荐材料,连同有效身份证、意向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套),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如系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其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某一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以现场选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经报考某一岗位考核不合格,不能再报考本次考核招聘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点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核引进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程序或聘用资格。
(三)公开考核。
1.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面试考核小组将根据情况及时就近组织面试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2.对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谈方式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3.对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组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4.对形成竞争的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引进人选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同一岗位拟引进人选成绩相同的,由考核组组织加试。
5. 四川农业大学招聘岗位面试考核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6.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2.体检事宜另行公告或通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六)公示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8月1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待遇和管理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安家补助、生活补贴等待遇,具体见《雅安市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附件3)和《雅安市2016年招才引智岗位需求表》(附件4)。
(二)引进优秀人才的配偶,符合干部人事政策且愿来雅安工作的,及时协调解决配偶调动、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三)所有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