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43 次 日期:2016-04-11 0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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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二)招聘单位地址:河东区北十五经路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主要负责组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及政策性粮油的采购和销售,及组织、协调产区粮食入津工作,既是落实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也是粮食行政工作的延伸和补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粮油交易商务处理

招聘岗位职责:负责粮油交易前期调研、调研报告撰写、处理商务纠纷以及合同跟踪工作。

(二)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本市非农业户口;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法学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相关专业,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文字组织能力强,熟悉行业相关经济类法务知识,经常赴外省产粮区处理商务纠纷和前期调研,适合男性工作;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3月30日至4月7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粮食局(www.tjlsj.gov.cn)、津粮网(www.tjgrain.com)网站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集中统一的办法,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8小时之内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上午8:30至4月19日下午17:00。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13号粮油大厦6楼综合部

(三)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登录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市粮食局网和津粮网,进入“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招聘公告”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按规定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明、发表论著原件及复印件(此项可自愿);

报名人数与岗位人数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公布在市粮食局、津粮网。

(一)笔试

1、科目: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 2016年5月7日(周六)上午9:00——11:30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笔试成绩安排报考人员递补工作。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

2、时间: 2016年5月21日(周六)上午9:00——12:00

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面试成绩自动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考察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完成。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粮食局及津粮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粮食局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27123586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24023100

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2016年3月2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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