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2016年度教育/卫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95 次 日期:2016-04-11 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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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卫计系统及教育系统校医岗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教育系统校医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

6、大学专科或本科未取得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北辰区2016年度教育、卫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表》及《时间安排及政策指南》。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31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以及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bchrss.gov.cn)查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卫计委、北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8:00-5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5月3日8:00-5月8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卫计系统岗位(如报考条件符合教育系统校医岗位要求,可以兼报校医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7日下午2:00—4:00,到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1606室(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区人力社保局可以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5月11日 9:00到12: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25日8:00至5月28日10:00。

(二)笔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卫计系统: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考核。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50%+技能考核×50%。

2、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均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技能考核内容为实践技术能力,采取人机对话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请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2016年6月16日登录北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三)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址通知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二楼进行资格复审: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1份)、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获取方式详见《时间安排及政策指南》)。

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所空缺的人员从报考本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兼报卫计系统及校医岗位的考生同时通过笔试,进入面试,需于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时主动向招考部门说明;同时要选择岗位并签属承诺书,选择后不可更改。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递补申请,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九)聘用。已经备案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凡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电话: 022-86815819

网站咨询电话:022-23352360

监督电话:022-26819845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1、天津市北辰区2016年度教育、卫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表

2、时间安排及政策指南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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