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 阅读:902 次 日期:2016-04-11 1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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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江西省民政厅直属财政全额补助正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6月经省编办批准成立,2015年开始组建。主要承担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监测;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分析、核对和跨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向有关救助部门出具核对报告。

二、选调人数及岗位条件

1、选调人数:3 名

2、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法律、计算机、信息工程、工商管理、会计、中文等相关专业;

(4)全省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法: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9日工作日内,到江西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进行报名;

2.联系方式

(1)联系 人:何永发 联系电话:0791-86217096; 聂  焱   联系电话:0791-86215617

(2)联系地址:江西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省民政厅九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面试考核。此次报名采取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

1.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选调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按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最后成绩,当场公布考分。

2.面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须在应聘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4.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调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七、待遇

调入人员在本单位服务年限最少为5年。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后正式录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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