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黄山区机关保留用车对司勤人员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机关车改工作,经区车改领导组研究决定,面向机关车改司勤人员公开选调和聘用3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和聘用岗位
黄山区机关保留公务用车岗位,共计19个单位36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和聘用方式
公开选调和聘用按照“统一考试、分类调聘”的方式进行。
车改前在编在岗司勤人员参加统一竞岗考试的全部录用,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自愿选岗。
未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并书面承诺不再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车改时已与原单位完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了车改相关补偿金的退伍安置司勤人员(以下简称“退伍安置司勤人员”),参加统一竞岗考试的全部录用,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自愿选岗。
全区机关保留用车单位在安置上述两类人员后的空缺司勤岗位,从车改单位车改前在岗的其他编外司勤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编外司勤人员”)中按照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自愿选岗。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他人已经选择的岗位不得再选。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在成绩相同的顺序段由相关人员抽签决定排序。相关人员先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按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名号。
参加考试未能竞聘上岗的“其他编外司勤人员”,推荐到区公车服务公司优先择优竞聘上岗。
三、公开选调和聘用对象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车改前在编在岗司勤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下同)单位无保留用车无岗可转,单位推荐参加竞岗的。
2、经民政局确认的“退伍安置司勤人员”。
3、“其他编外司勤人员”中,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报名时已与原单位完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了车改相关补偿金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与准考证领取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14日(共3天),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黄山区人社局五楼会议室(玉屏中路人社局劳动大楼)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证件照3张;
(2)报名表(附件2)
(3)在编司勤人员还需提供:车改前单位推荐报名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3的格式1);
(4)“退伍安置司勤人员”还需提供:车改前单位推荐报名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3的格式1);民政局出具的安置并未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的证明(统一格式,详见附件3的格式3)。
(5)“其他编外司勤人员”还需提供:车改前单位推荐报名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3的格式2);
2、资格审查
4月15日,由区发改委(车改办)、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3、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于4月19-20日在人社局404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领取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代领人和被代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代领人的书面委托书。
五、统一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笔试内容:交通法规和驾驶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黄山区(详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在区政府网予以公布。
六、拟用人员公示
按公告第二条确定的拟选调和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公示3天。
七、调动与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原在编司勤人员,由区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退伍安置司勤人员”和“其他编外司勤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因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选调和聘用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7121(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110(区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区发改委(车改办) 区编办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监察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