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介绍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位于美丽海滨城市厦门市,海、陆、空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成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校园。校园规划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古朴厚重,环境优美宁静,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办学条件十分完善,具有十分浓厚的人文氛围。
学校目前设有机械与材料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开设23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范围招生。
二、招聘岗位
部门 | 岗 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院长 | 教授职称、博士学位、高校院系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 | 汉语言文学、古代文学、传播学等相关专业 | 1、具有汉语言文学、古代文学、传播学等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经历,一般不超过62周岁,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高校院系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2、熟悉高校院系教学管理工作流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及驾驭统筹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创新意识强,视野开阔。3、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深厚的人文艺术功底、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副院长 | 教授职称、博士学位、高校院系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 | 电子信息、电气、计算机工程等相关专业 | 1、具有电子信息、电气、计算机工程等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经历,一般不超过62周岁,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高校院系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2、熟悉高校院系教学管理工作流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及驾驭统筹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创新意识强,视野开阔。3、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
商学院 | 院长 | 高级职称 | 经济类、管理类相关专业 | 1.高级职称,经济类、管理类等相关专业,一般不超过62周岁; 2.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办事公道正派,能够以主要精力投入领导工作; 3.对学科前沿领域有前瞻性思路,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有魄力,开拓能力强。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院长助理 | 中高级职称及以上、高校院系工作经历者优先 | 建筑与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 1、具有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等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经历,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中高级职称及以上、有高校院系工作经历者优先,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2、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
二级学院 | 专业负责人 | 副教授及以上 | 各相关专业 | 1、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市场营销、广告学、传播学、音乐表演、动画等专业;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也可考虑。 |
三、薪酬福利
1、薪酬:具体待遇可面谈。
2、其他福利: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另提供年度健康体检、夏季防暑降温费、过节费、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及生育礼金等优厚福利。
3、引进人才待遇: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经学校认定后,可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4、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户口可落入学校集体户。
5、符合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并享受相应待遇。
6、学校为厦门无住房的教职工提供租赁房。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1日
五、应聘方式
应聘者可直接将《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学岗位)》(可从页面下方或我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学校邮箱hqdxxmgxy@163.com。请将应聘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送至我校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即可。
本招聘启事在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www.xit.edu.cn/rsc)、厦门人才网、高校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361021
联系人:于老师 谢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515 0592-6667522
电子邮箱:hqdxxmgxy@163.com
七、其他事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