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698 次 日期:2016-04-12 1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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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桂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桂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桂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桂林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市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性质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区直驻桂林的单位或外市驻桂林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桂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桂林的单位或外市驻桂林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林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和桂林市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要求

(1)信息化评审的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验证核实,并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审核情况;

(2)纸质评审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证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核实者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各县(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各县(区)职改办验证并签字盖章。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考A级(县城考B级);申报副高级职称考B级(县城考C级);申报中级职称考C级。申报中小学系列中级职称不需要考外语;

(2)2001年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级需要2个模块;申报副高和正高需要3个模块;2001年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级需要3个模块;申报副高需要4个模块;申报正高需要5个模块;

(3)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http://cjfh.gxpta.com.cn/)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并生成核查代码(操作步骤请下载该网页上的“使用手册”,如无法查询到成绩可致电区人事考试院0771-5841400)。如申报人外语和计算机同时办理过免试或者申报人在外省考试通过职称计算机或职称外语,则无需登录该网站生成核查代码;

(4)申报人需如实填报核查系统,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软件;外语和计算机同时办理过免试的在核查代码栏填写“免试”;外省考试通过职称计算机或职称外语的在核查代码栏填写“外省取得”,并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5)纸质和信息化评审的申报人需打印核查代码生成结果的网页界面,经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时的审核材料;

(6)由于临桂县由县级行政区划调整为区级行政区划,2016年临桂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需按市级职称外语等级要求提交材料。

3、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报名地址:桂林市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820337。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非公企业人员档案未托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到南宁市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学历认证证明(电话:0771-3859813)。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市职改办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请表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我市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卫生系列副高级,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教师、高校教师、实验、农业、高新工程、民营工程、经济工程、建筑工程系列继续采用信息化评审,其他不具备条件的评委会仍采用纸质化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1.信息化申报程序:

(1)软件下载。申报人员必须下载2016年版本“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操作演示视频,不可使用旧版软件申报,各单位、各系列须相应下载最新单位版和系列版,用于接收个人和单位报送的数据。下载地址: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网http://www.gxzcfw.com,电话:0771-5861520;

(2)录入信息。申报人员需在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网下载相应系列电子档案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放入后转换为PDF格式,分别导入个人信息系统。所有PDF文件须按照目录生成书签,便于审核。

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信息时,必须按照2016年职称评定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中已有的专业进行申报,作为证书打印的专业名称。如在该软件中无法找到相近专业,请与市职改办联系。

(3)报送数据。申报人员录入信息后,生成数据,并按如下程序报送:

1) 县乡单位申报人员:个人→县(区)属单位(乡镇单位)→县(区)职改办(系列)→市系列→市职改办;

2) 市属单位申报人员:个人→市属单位→市系列(主管局)→市职改办;

3) 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个人→企业→市系列→市职改办。

2.纸质申报程序:

尚未采用信息化申报评审的系列,仍按传统的纸质方式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1)下载表格。申报人员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不能复印,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材料准备。一是填写评审表格。申报人员将“双承诺”保证书、事业单位编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本人社保缴费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2)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含注册盖章页)、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外语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表一之间。二是装订证明材料。申报者将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证件、论文、著作等复印件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形成目录并装订成册。三是填写简明表。填写《桂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简明表》(用A3纸打印,具体份数咨询各中、初级系列职改办)。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市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委托评审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市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参加自治区各系列各级评委会评审的,由市职改办委托评审;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各系列各级评委会评审的,由县职改办委托评审;

2、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准备阶段:2016年5-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报送审核阶段:2016年6月至7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接收材料阶段:

中级:各系列接收、汇总、审核材料的时间由各系列自行确定,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高级:7月15日-7月20日,市职改办接收审核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9月1日-9月7日,市职改办接收审核卫生系列副高级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中学高级教师系列申报时间待定。

报自治区各系列评审高级职称的,应按自治区各系列要求的时间及时送市职改办审核推荐。

4.组织评审阶段:

(1)高级职称评审。9月底之前完成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10月底之前完成卫生系列副高级资格评审工作;

(2)中级职称评审。中级各系列评委会应在8月至10月完成评审工作;

(3)初级职称评审。各系列初级评委会也应在8月至10月完成初级资格评审工作(未批准建立或未备案的初级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附件5)。

(二)评委库调整及管理要求

1、年度评委库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布置,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根据评委情况、行业人才队伍情况及评审管理等需要,在6月底前完成评委库调整并报送相关材料至市职改办;

2、全市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各县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143号)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调整评委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3、各系列(行业、单位)、各县职改办应加强评委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审期间封闭管理要求。

(三)评审组织要求

1、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可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在中初级评审中,探索异地交叉评审、引入外部评委等评审组织方式,使职称评审更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2、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市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3、各系列评委会应根据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评审工作。各系列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要提前到市职改办随机抽取评委,并上报评审对象名册表和评审请示。未经市职改办同意,不得召开评审会。

(四)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批

1、各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应于10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核或备案。11月,市职改办将组织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公示;12月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并行文办证;

2、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

3、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材料: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请示、《2016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初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材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批文、《2016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5、市职改办组织人员对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将集中审核结果反馈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市职改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

五、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

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办理时间为5月1日-6月30日,各申请者需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格到市职改办办理。以下情况可不办理免试审批:

1. 已获硕士学位者,可不办理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2. 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者,可不办理外语免试;

3. 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不办理计算机免试;

4. 往年已办理“25年工龄、20年专技工作”免试外语者,可不办理外语免试;

5. 往年已办理“乡镇以下单位工作”免试外语,且之后工作单位没有变动的,可不办理职称外语免试;

6. 往年已办理“桂林高新区非公企业工作”免试计算机外语者,且之后工作单位没有变动的,可不办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

满足以上条件者,只需在申报时在“学历证书”模板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根据《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22号)规定,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审注册验证工作,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联系电话0773-280006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学情报所(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773-2819891;其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济、统计、审计类)今后不需年审注册。

2.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1)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改革,加强信息管理,各有关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材料,汇总填写《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发送到电子邮箱glszgbyz@163.com,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办理证书注册;

(2)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由市职改办负责办理。初次验证需提交证书原件及评审表;

(3)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时间为5月1日-6月30日,在此时间段之外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材料收集时间为5月1日-6月30日,之后由市职改办统一送自治区职改办办理,在此时间段之外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

(二)上述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职改办联系。办公地址:桂林市环城西二路71号,联系电话:2831121。相关政策和表格可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s://www.glrsj.gov.cn/channels/channel_197.html)。

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1.2016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纸质评审会使用)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3. 广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验证注册信息登记表

4. 桂林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5. 桂林市初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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