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蓥市委组织部
关于从“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部分资格条款的解释
2016年3月31日,我市启动了从全市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四类
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工作,各乡镇在初审中出现了对部分资格条件理解把握不一致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组通
〔2016〕15号)精神,对《中共华蓥市委组织部关于从“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的公告》中“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资格”第(4)款内容解释如下:
“符合提拔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资格条件”是指: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资格条件。
中共华蓥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