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医疗、科研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26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东南医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3年以后毕业生需取得本专业规范化培训证书)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语言流畅,思维敏捷,综合素质强;
(五)招聘后,须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
(六)具备《重庆市东南医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七)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未受过任何处分;
(八)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8.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报考。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重庆市东南医院人力资源部,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98号)。联系电话:023-68852386
3.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1张;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规培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一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复印件。
(5)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材料前4项为必备材料。
4.报名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东南医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重庆市东南医院
3.考核方式:采用试岗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核总成绩(100分)=试岗成绩2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80分
考核不合格者(即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体检
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养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资格条件复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拟聘人员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示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凡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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