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是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承担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营管理、园区科技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公司。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其他要求 |
财务工作人员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及相关专业 | 要求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具有房地产、金融、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者优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可适当放宽其他条件。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浙江省范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2.刑满释放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3.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可携《应聘报名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将《应聘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请将邮件标题注为: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本人姓名)。对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应聘者原则上只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日除外),网络报名不受作息时间限制。
2.①现场报名地点:义乌市杨村路300号1-102室。
②网络报名邮箱:ywjjjskfq@163.com。
③咨询电话:0579-85038883。
3.应聘人员须详实填写《应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经验、从业经验工作时间的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彩色照1张;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概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网络报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于2016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到现场报名地点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供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核评价
通过组织履历量化评估、综合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1.履历量化评估
履历量化评估分为学历、资历、职称和个人业绩情况量化四部分内容,总分100分,详见《履历量化评估细则》(附件2),量化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综合面谈
根据履历量化评估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谈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总成绩=履历量化评估成绩×50%+综合面谈成绩×50%。若两人总成绩相等,以履历量化评估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义乌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无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福利
应聘人员录用后,员工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其攻读硕士、博士的学制时间视作工作经历。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核、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指定在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kfq.yw.gov.cn/)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登录查询。
(四)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公司反映。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1.应聘报名表
2.履历量化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