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闻专业技术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新闻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第三条 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申报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安徽省所有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性期刊和经国家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网站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新闻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皖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取得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新闻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忠于职守,敬业奉献。
第八条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新闻舆论引导水平,坚持“三贴近"原则,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在编辑岗位的,每年深入农村、厂矿、社区等生产生活第一线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在记者岗位的,每年深入农村、厂矿、社区等生产生活第一线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第九条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记者、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参加工作后,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五)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记者、编辑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
第十一条 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条件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广博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和明显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在全省新闻界有较高知名度。
2、主持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8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4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2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下同)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500字,或时长不少于20秒,下同),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3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下同)。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下同)。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三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获长江韬奋奖(正式奖);或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1项和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成果,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2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3篇)。
第十四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条件
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内新闻界有一定知名度。
2、主持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较丰富的创新成果。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3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1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
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1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工作的,每年不少于20篇。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2、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l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l、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第十五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
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
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
第十六条 记者、编辑条件
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采编各种体裁的新闻稿件。
2、参与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报道或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的策划,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发的稿件不少于200篇,或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1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5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00篇)。
(二)业绩条件
获省级好新闻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
第十七条 记者、编辑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
2、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并经市级以上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在县级新闻单位工作的不少于2篇)。
第十八条 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条件
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基本掌握采访、编辑等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有一定见解的新闻专业论文或采编札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二十条 先取得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
第二十一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取得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转岗到新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评审高一级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面试合格,报省新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严重导向错误;或出现虚假、失实、低俗报道以及其它违纪违规问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五条 在县级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10年以上的,正常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业绩或论文著作条件方面适当放宽,原则上减少省级好新闻奖一项或省级相关学术刊物新闻专业论文1篇。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所称“主持"、“组织策划",是指第一召集人。
(三)所称“二等以上奖"或“三等以上奖”,含“二等奖”或“三等奖"。
(四)所称“省级以上”或“市级以上",含“省级"或“市级”。
(五)所称“市",是指“省辖市”。
(六)所称“公开发行",是指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CN);新闻或相关学术著作(译著)有标准书号(ISBN)。
(七)所称“国家级”和“省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由省新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
(八)所称“论文”,不合副刊、增刊作品;“著作”,不含作品集。“论文"作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九)作品获奖,以奖励证书为据;多人共同获奖,作者取前两名,责任编辑取第一名;单位获奖,不作为个人奖项;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取其中最高奖项。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此前公布的新闻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