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招考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简称高等师范专科)招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简称“中职技校”)招生四个类别。
五年制高职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含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的五年制贯通培养实验班);中职技校招生包括普职融通实验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外国籍和港澳台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往届生。
(2)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2.报名办法
按《2016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青招考办字【2016】9号)规定执行。
二、招生办法
1.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市招考办投档并审核预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市招考办公布招生计划的中职技校招生由市招考办批准录取;市内三区、崂山区和城阳区以外区市辖区内的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
2.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
3.中职技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凡由招生学校规定了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专业,不允许注册录取我市考生。普职融通实验班不实行注册录取。
4.报考高等师范专科等需要面试的职业学校或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方能录取。
5.市内三区、崂山区和城阳区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面向本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
其它区市考生3+4本科与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和辖区内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为“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可以兼报。除“3+4”本科外,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和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不能兼报。
6.青岛市所有区市3+4本科都作为提前批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含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录取。报考3+4本科同时兼报辖区高中段其它志愿的考生,未被3+4本科录取而参加本区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不得因其报考了3+4本科提前批次而降分录取。
7.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自主招生,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8.我市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普职融通实验班除外)可以注册录取的方式招收外地生源,由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
9.办理中职注册录取的往届生、高中毕(结)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
三、志愿和批次设置
1.市内三区、崂山区和城阳区志愿批次设置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 (以下简称“师范专科和三年制普职融通实验班”) 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以及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技校批。
2.其它区市考生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志愿批次设置为:3+4本科批、师范专科和三年制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技校批。报考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志愿,除3+4本科列提前批次外,其余志愿批次按辖区教育(体)局规定设置。
3.3+4本科批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师范专科和三年制普职融通实验班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批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中职技校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职业学校每个志愿填报1所学校1个专业。所有批次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码、专业代号、招生计划,市招考办将通过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1.由市招考办公布计划并组织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遵循以下录取原则及要求:
(1)所有批次录取按满分780分标准计算成绩。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下同)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录取时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青岛市的职业学校继续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职业招生学校中有面试要求的专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招生计划中注明“需面试合格”字样,录取投档时关联面试合格成绩投档,未参加招生学校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投档。
有面试要求的职业招生学校,须在4月28日前将《2016年青岛市职业学校面试安排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招考办中招处。并于5月27日前,将打印盖章及电子版的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招考办中招处,面试考生合格名单内容包括: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学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初中毕业学校、合格证编号(其中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以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合格名单电子版为excel格式,如果同一招生学校有多个面试专业,则须分专业上报多个表格。
各职业学校务必严格按规定时间和格式上报面试合格库,若因此造成的录取投档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4)允许职业学校在计划公布前划定我市考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5)普职融通实验班学生录取设立最低分数线,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具体分数线由各试点中职学校设定,但不能低于2016年市区民办普高录取分数线。
(6)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缺额补录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市招考办对该类学生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7)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业学校。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录取满额,缺额计划转入统一录取时中职批次。各“自主招生”学校须于4月29日前将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报市招考办信息处(格式见附件3)。
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具体报名办法按《2016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青招考办字【2016】9号)规定执行。
(8)下列考生在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①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5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③台湾籍考生,加5分。
考生同时具备上述几项条件,按最高项计算,不累积计算。特殊考生具体报名审批方式按《2016年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青招考办字【2016】9号)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的考生,不予认可。
2.市内三区、崂山区和城阳区以外的其它区市所属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办法,按辖区教育(体)局规定执行。
五、录取工作程序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7月6日-7月30日
7月6日,3+4本科提前批录取;
7月27日,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录取;
7月28日-29日,五年制高职批录取;
7月29日-30日,中职技校批录取。
各批次均通过平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录取结果和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wsbm.qdedu.gov.cn/)”统一发布,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及时查询录取去向,按时报到。
2.第二阶段:8月15日-8月24日
未投档考生可根据市招考办公布的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缺额补录。招生学校于8月上旬,根据缺额计划情况组织考生报名。
缺额补录安排在8月15日-24日,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组织情况,按照市招考办要求在录取平台提报缺额补录录取信息。其中,中职部分市招考办集中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直接办结录取手续;3+4本科、五年制高职部分由省考试院负责审核及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8月24日后,市招考办不再接受新办理录取手续的申请。相关职业招生学校须按省考试院要求在8月26日前完成网上招生计划调整。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9月12日至13日集中进行录取名册盖章及领取工作,地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我市职业学校录取已经结束,集中时仅由招生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市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今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要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
各区市招考办、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招考办将继续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职业学校招生相关政策、成绩、录取等信息,各区市和学校应广泛发动家长及考生关注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官方微信(微信号:qdzk2014)。
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应严格管理考生报考信息,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对外泄露考生信息。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