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网络消费的“爱"与"罪”
来源: 阅读:600 次 日期:2016-04-16 0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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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费新趋势 电商 新理念 新经济增长点 内需着力点

互联网监管 诚信 信用体系 物流

【热点背景】

1、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新技术正在对文化消费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不仅影响其内容和方式,而且影响其价值取向,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和把握网络消费的新特点具有重要意义。网购比较大的扩张是在最近几年,最早从2006年开始,那时候网购的量只有258亿人民币,到了前年已经到7800多亿人民币,已经增长29倍,数字估计会在1.1-1.2万亿的网购。这样对我们整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已经起到比较大的作用。从过去只占0.34%到现在已经占到4.32%。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基本上网购每年增长的幅度在百分之八、九十和五、六十之间,网购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消费的方式,这样对我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促进我们整个国家用消费来拉动经济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2、网络消费是指人们以互联网络为工具手段而实现其自身需要的满足过程。从网络消费者的群体特点看。消费者行为以及购买行为永远是营销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网络营销者也是如此。网络用户是网络营销的主要个体消费者,也是推动网络营销发展的主要动力,它的现状决定了今后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和道路。我们要搞好网络市场营销工作,就必须对网络消费者的群体特征进行分析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3、网络消费者群体主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注重自我。(二)头脑冷静,擅长理性分析(三)喜好新鲜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四)好胜,但缺乏耐心。

4、从网络消费需求的特征看。由于互联网商务的出现,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者的地位正在发生着重要的变化,互联网商用的发展促进了消费者主权地位的提高;网络营销系统巨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为消费者挑选商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选择空间,使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更加理性化。

5、从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动机看。所谓动机,是指推动人进行活动的内部原动力,即激励人们行为的原因。人们的消费需要都是由购买动机而引起的。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是指在网络购买活动中,能使网络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某些内在的动力。我们只有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才能预测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以便采取相应的促销措施。由于网络促销是一种不见面的销售,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能直接观察到,因此对网络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动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需求动机和心理动机。

6、从网络消费购买过程看。网上购物是指用户为完成购物或与之有关的任务而在网上虚拟的购物环境中浏览、搜索相关商品信息,从而为购买决策提供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并实现决策的购买的过程。电子商务的热潮使网上购物作为一种崭新的个人消费模式,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是消费者需要、购买动机、购买活动和买后使用感受的综合与统一。网络消费的购买过程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确认需要—→信息收集—→比较选择—→购买决策—→购后评价。

7、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企业必须虚心听取顾客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方便、快捷、便宜的电子邮件,为网络营销者收集消费者购后评价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厂商在网络上收集到这些评价之后,通过计算机的分析、归纳,可以迅速找出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对策,改进自己产品的性能和售后服务。

8、网络消费中存在很多问题。

经营行为缺乏规制。一是隐瞒真实情况,制造虚假广告。网上商店展示的商品往往是一些图片和文字。而许多网上经营者展示商品时,没有一定的展示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的大多是不完整的信息,使消费者不能全面判断商品质量,从而造成损失。网络广告作为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依据,而消费者却又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许多经营者故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二是网络欺诈。一些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编造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和经营情况,以及获奖材料,宣称子虚乌有商品和服务信息,骗取消费者。

9、网上消费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同时需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通讯地址等等,这样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营销活动,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欺骗、榨取等不法行为;二是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消费者进行网上交易,首先需要申请个人账户,开通网上银行,存入资金给第三方平台,但是电脑网络系统自己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等病毒侵入电脑系统,篡改、****消费者账号,使消费者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10、网上消费法制不完善。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网络虚拟社会中。目前,国内在网络的运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如,现在网络著作权纠纷层出不穷,但在《著作权法》诞生的1990年,还没有“网络”这个概念,因此现行《著作权法》难以有效地处理好现在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如,现行《刑法》基本没有涉及到网络犯罪问题,只规定了两个计算机犯罪罪名,远不能涵盖现有的各种计算机网络犯罪。由于对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致使不少违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传达大量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后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则是屈指可数。在国外有的违法分子在其网上作案被发现后反倒受到重用。网络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一样重要,不可忽视。但网络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

【考点分析】

模拟题1:结合给定资料,清概括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20分)

要求:全面、准备、简明。

【参考答案】

一、经营行为缺乏规制。1、隐瞒情况,制造虚假广告,使消费者不能全面判断商品质量,从而造成损失。2、网络欺诈。一些经营者编造虚假商品和服务信息,骗取消费者获利。

二、网上消费存在安全隐患。1、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信息,进行网络不法行为。2、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等病毒侵入电脑系统,篡改消费者账号,使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失。

三、网上消费法治不完善。国内在网络运营、管理、使用方面的立法空白。现有法律简单、片面,带有应急性质,执行起来有难度。

模拟题2:结合给定材料,分析指出网络消费的特点。(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合理。

【参考答案】

一、网络消费升级换代。互联网商用的发展,促进了消费者主权地位的提高;网络营销系统巨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为消费者挑选商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选择空间,使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更加理性化。

二、网络消费动机新颖。网络促销是一种不见面的销售,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能直接观察到,因此对网络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网络消费者的购买动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需求动机和心理动机。

三、网络消费过程完整。电子商务的热潮使网上购物的过程必须完善。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过程,是消费者需要、购买动机、购买活动和买后使用感受的综合与统一。网络消费的购买过程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确认需要—→信息收集—→比较选择—→购买决策—→购后评价。

模拟题3: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提出你的对策。(20分)

要求:对策有针对、具体、合理。

【参考答案】

一、加快推进网购的法规与标准体系的建立,因为现在还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网络的零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问题,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等等相关方面还缺少一些规定。

二、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因为网络的交易行为是非常复杂,是跨地区、跨领域的交易,如果没有多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有一些执法是比较难进行的。

三、要加大创新执法的力度。如果用传统管理商业的模式来执法网上的交易,那成本是大得不可想象,所以一定要创新这些方法,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要加快电子商务的诚信体系的建立,包括跨部门的涉信执法,信息部门之间的共享,以及服务机制化等。要鼓励第三方的机构对网络零售经营主体开展信用的评价和认证的服务。

四、热点范文评析

网络消费问题何时休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我们的现实生活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基于网络的消费方式——网上购物的出现及逐渐流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人们在网上轻点鼠标就可以实现购物,购买生活、工作和学习用品。网上消费给人们带来的快捷、便利、节约成本等优越条件,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网上消费,但在看到网上消费有利的一面,同时也应该看到它不利的一面,网上购物本身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安全性差、质量无保障等。研究网上消费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对消费者而言,首先更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选择性地选择消费方式,理性消费,已达到节约成本;其次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的完成网上消费。对企业而言,更能针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网络营销,并且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对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网上消费更安全可靠、积极地发展下去。

网络消费的问题很多,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经营行为缺乏规制。一是隐瞒真实情况,制造虚假广告。网上商店展示的商品往往是一些图片和文字。而许多网上经营者展示商品时,没有一定的展示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的大多是不完整的信息,使消费者不能全面判断商品质量,从而造成损失。网络广告作为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主要依据,而消费者却又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许多经营者故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二是网络欺诈。一些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编造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和经营情况,以及获奖材料,宣称子虚乌有商品和服务信息,骗取消费者。

网上消费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同时需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通讯地址等等,这样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营销活动,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欺骗、榨取等不法行为;二是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消费者进行网上交易,首先需要申请个人账户,开通网上银行,存入资金给第三方平台,但是电脑网络系统自己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等病毒侵入电脑系统,篡改、****消费者账号,使消费者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网上消费法制不完善。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网络虚拟社会中。目前,国内在网络的运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如,现在网络著作权纠纷层出不穷,但在《著作权法》诞生的1990年,还没有“网络”这个概念,因此现行《著作权法》难以有效地处理好现在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如,现行《刑法》基本没有涉及到网络犯罪问题,只规定了两个计算机犯罪罪名,远不能涵盖现有的各种计算机网络犯罪。由于对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致使不少违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传达大量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后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则是屈指可数。在国外有的违法分子在其网上作案被发现后反倒受到重用。网络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一样重要,不可忽视。但网络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得力的措施予以解决。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设立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网上消费欺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主体的真实身份不明确,建议参照现行有形商品交易市场上企业、个体户登记规则,取缔网络无照经营活动,对在因特网从事商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凡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申请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对于新设互联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时发给电子营业执照;已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在网络经营业务的,要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经核准变更登记注册的同时核发电子执照。电子执照除了记载营业执照通常内容外,还要记明网站域名、IP地址、可以从事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前置审批许可证及其有效期、电子执照有效期等事项。从事网络商品经营的商家必须在店铺的显著位置公示其电子执照,做到与在有形市场一样的亮照经营。通过实施对电子商务主体亮照经营制度,可以保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使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环境得到净化。

加强电子支付安全保障。商业银行应完善网上银行运行机制,制定正确的电子银行技术风险管理策略,对建设电子银行的技术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信息技术安全可靠,做到电子银行系统设计严密、功能完善、运行稳定。一是明确银行的责任。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对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未经批准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造成客户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应加大电子银行安全技术投入,提高通信网络带宽,建立灾难备份与恢复系统,增强电子银行抵御灾难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三是应积极引进一些高效的安全产品和安全技术,如将指纹识别技术与银行卡结合起来,以指纹密码代替数字密码,提高客户取款的安全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击,及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提高计算机系统抵御外部网络攻击和抗病毒侵扰的能力,增强电子银行系统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把网上消费立法纳入整个法制体系建设。网上消费立法是整个国家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制体系的建设必须考虑国际网上消费立法的协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国民经济的各种活动都无不涉及网上消费。这种情况下,传统的法律法规需要根据网上消费的需要进行修改,同时也需要制定适应网上消费的新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网上消费的市场,促进网上消费的发展,国家的法制体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只有把网上消费立法纳入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国家的法规体系。

【文章评析】

本文标题和中心论点明确,结构清晰完整,逻辑清晰,说理充分,语言规范,考生可以借鉴本文学习申论文章的写作。

【政策精选】

2013年9月8日,在国新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房爱卿表示,商务部将采取政策支持、完善流通体系、搭建促销平台、抓重点领域等举措来促进消费,并称今年重点会放在网络消费和信用消费上。

房爱卿说,“今年我们重点抓网络消费和信用消费,这两方面在目前形势下对消费的影响更大”。他还表示,将考虑一些扩大消费支持的政策支持,例如此前出台的“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都对扩大消费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今年国务院颁发的39号文件在税收、金融、土地这些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扩大消费将产生进一步的影响。此外,还将搭建促销的平台。

此外,是通过完善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来扩大消费。将合理布局网点便利消费,“下一步农超对接的推进力度也要增强。同时,还可以通过在当地生产的菜通过设立临时的销售点来销售农产品(6.79,0.02,0.30%)。此外,电子商务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通过循环流通,以旧换新、收旧送新,也可以扩大消费。”

业内分析,在外需持续低迷的背景下,促消费政策年内将再发力、出实招。预计年内将迎来促消费新政密集发布期,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等领域或有政策鼓励。据了解,信用消费鼓励政策酝酿已久,而信用消费发展不充分已成为我国消费率低的重要原因。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消费总额占G D P70%以上,其中信用消费占消费总额三分之二以上;而我国2010年消费总额仅占G D P38%左右,其中信用消费仅占消费总额的12%。

“虽然网络消费和信用消费在消费中并不占主导地位,但其对实体消费是必要的补充。网络消费、信用消费与实体消费相结合后,可以相互促进,有力地扩大内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为电子商务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网络消费是我国消费类增速最快的类型,因此,扩大消费离不开网络消费。而在收入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利用信用消费,可以加大消费者的购买力。

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系主任洪涛对记者表示,我国现有网民超过5亿,是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而且这个群体十分活跃,拥有绝对的购买能力。“扩内需的根本是让消费者有购买力。”白明认为,在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和规范消费的基础上,应通过减税,提高消费者实际购买力,真正使消费市场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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